近日,陕西汉中市西乡县一起引发广泛关注的强奸案件进入了再审申请阶段。2026年7月,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非公开审理后,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依据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现王某某已向有关法院提交再审申请,要求改判无罪。
王某某,生于1958年,与受害者张娜(化名)系公媳关系。2019年,张娜与王某某的儿子王某依照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但因未满法定结婚年龄,未办理结婚登记,随即搬入王某某家中共同生活。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王某某曾主动向警方举报,称张娜遭他人强奸,并协助警方对张娜进行了智力鉴定,结果显示张娜存在智力障碍。在二审中,辩护方对此提出质疑,认为这影响了王某某的“主观恶性与认知判断”,可法院并未以此为依据否定其作案能力。
案件发生在2023年8月4日的早晨。公诉机关指控,张娜在楼顶晒衣服时被王某某叫到家中三楼。张娜表示,王某某当时赤膊提出要求,她明确拒绝,但在被拉扯和威胁后,还是被强行发生了关系。当天上午,张娜返回娘家后,与父亲一同前往西乡县公安局报案。警方在张娜所穿的内裤上提取到了她与王某某的DNA混合样本,案发当天王某某也在家中被捕。王某某在供述中提到自己之前有过类似的行为。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张娜的智力状况及性防卫能力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多家鉴定机构的评估结果表明,张娜被确认为存在精神发育迟滞,部分鉴定认为她的性自我防卫能力受限或无自我防卫能力。
2025年5月28日,西乡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法院指出,尽管张娜的智力与常人有所差异,但案发时她明确表示不情愿且没有主动配合,王某某明知其智力缺陷仍然实施该行为,属于对女性意志的严重侵犯。王某某上诉时提出了三个主要理由,包括认为张娜是自愿的,报警是张娜父亲的教唆,以及各类司法鉴定的相互矛盾,声称一审法院偏听偏信。汉中中院经过审理认为,张娜对于事情的描述清晰,且否认自愿,称自己“害怕被打”,结合证人证言,证明了意志被违背;父亲劝女报警是合理的权利行使,非教唆诬告;多项鉴定在核心结论上并无实质矛盾。最终,法院确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四年原判。
案件发展至此,王某某及其家属依然坚持认为张娜当时是自愿的,并对“违背妇女意志”的裁定提出质疑。王某某及其家人已申请再审,希望撤销原判并改判无罪。王某的儿子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结婚时未发现张娜存在任何问题,目前两人已经育有两个女儿。事件发生后,张娜回到娘家,再也没有回来。他始终相信父亲没有强奸张娜,并表示当时父亲是醉酒状态,什么都不记得了。“前几天我接到法院的电话,通知已经受理我们的再审请求,现在我只能等待最终的审判结果。”王某说道。